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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心脏骤停基层诊疗指南(实践版·2019)》发布!

心脏骤停是猝死的主要原因,由于其突发性和不可预知性,决定了心脏骤停的识别和救治应普及到所有基层医院医务人员、公共场所服务人员,甚至逐渐推广到全社会。

《心脏骤停基层诊疗指南(2019年)》以及《心脏骤停基层诊疗指南(实践版·2019)》的发表,将在这一领域起到推动作用。


心肺复苏


心脏骤停发生后4 min内为抢救的最佳时机。这一时间内,如果给患者实施有效心肺复苏(CPR),或识别心律失常,尽早除颤,患者极有可能被挽回生命。


1.CPR:


适用于院外未被目击或院内外不能立即获得除颤器/自动体外除颤器(AED)的心脏骤停。正确方法:将患者平放至硬平面上(如硬床或地面上,视其所在地点),施救者位于患者身体右侧,可在患者两侧耳边呼唤,若没有意识,先行呼救,请周围人(无人时自己)拨打急救电话。然后立即进行CPR。上述一系列动作越快越好,争取1~2 min完成。CPR包括胸部按压和救生呼吸两部分。


(1)胸部按压方法:位置为两侧肋弓在中央交界点(也称剑突)上两横指处,如果是男性患者可简单选择两侧乳头连线中点处。定位后,将一只手的掌根部放在按压部位,另一只手叠放在第一只手上,手指锁住,以掌跟按压。按压时要注意肘关节固定,双臂伸直与患者胸壁成90 °角,垂直方向下压,深度为5~6 cm,频率为100~120次/min,并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。若患者在床上,施救者可踩脚垫便于按压;若患者在地上,施救者应跪倒在患者身体右侧,左膝平其肩部,双膝分开与肩同宽,以此姿势实施CPR。


(2)救生呼吸方法:建议按照2017年美国AHA的CPR指南更新的推荐,以30:2的比例进行心外按压与救生呼吸,即迅速进行30次按压后紧接着2次救生呼吸。救生呼吸时需先开放气道,多采用仰头抬颌法,即左手手掌放在患者前额部向下压,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放在患者下颌正中向右侧旁开2 cm的下颌骨处,提起下颌,使患者头后仰30°,下颌角与地面垂直,保持气道开通,可实施口对口,或使用简易呼吸器进行救生呼吸。使用面罩时,以EC手法按紧面罩,连续挤压球体气囊2次送气,每次1 s,送气量占气囊容积1/3左右,间隔1~2 s放气,然后再次送气,观察患者有无胸部起伏,注意避免过度通气。每进行5个循环周期(5个30:2,约持续2 min)进行评估,观察患者有无反应。建议每2分钟应更换按压者,以免疲劳导致按压频率和深度不够。


(3)无条件采取救生呼吸:若无法行口对口救生呼吸或没有简易呼吸器也可仅做胸部按压。研究发现,与不按压相比,单纯按压仍然可显著提高成人院外心脏骤停的存活率,且简便易行。


2.除颤


当心脏骤停发生在医院内且有除颤器,或发生在院外有目击者且AED可立即获得时,应以最快速度除颤。


方法:打开除颤器电源开关,将两个电极板置于患者胸前(心尖部和右心底部各一个),从监测屏幕中观察患者的心律。当发现为可除颤心律时(如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),应立即高能量行电复律(如双向波200 J)。若使用AED,按照仪器上的说明步骤操作。若不能立即获取除颤器,或心脏骤停没有被目击,仍主张先进行CPR。


3.重复除颤及用药:


(1)重复除颤:首次电复律不成功时,应持续2min CPR(约5个循环周期),然后重新评估心律,若仍为可除颤心律则再次电复律。上述过程进行同时应建立较大的外周静脉通道(如肘正中静脉),若第2次电复律仍未成功,应继续徒手CPR5个周期,同时静脉推注肾上腺素1 mg(若使用外周静脉推注药物,应再推注生理盐水20 ml,使药物迅速达到中心循环,下同),然后重复电复律及上述CPR循环。


(2)除颤后需衔接CPR:电复律后均应立即衔接CPR,同时观察患者反应及心律情况,而不可仅观察监测器上的心律,停止复苏。因为此时即使复律成功,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已终止,在自主心律恢复的早期,心脏仍不能完全有效射血,需要心外按压帮助维持循环,待数秒钟后确认心跳恢复才可停止心外按压。


(3)药物使用:若第2次除颤不成功,CPR同时应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 mg,推注后再次除颤。以后可间隔3~5 min多次重复使用,每次1 mg。当推注1~2次并除颤后仍无效时,可静脉迅速推注胺碘酮300 mg(或5 mg/kg),以提高再次电复律的成功率。胺碘酮可重复使用1次,第2剂150 mg(或2.5 mg/kg)静脉推注,若电复律仍无效,则不再使用。在2018年CPR和心血管急救科学与治疗建议的国际共识中提出,利多卡因与胺碘酮相比用于除颤后顽固心室颤动/无脉性室性心动过速患者,对于出院生存率无明显差异,故可以使用。

具体用法:利多卡因1.0~1.5 mg/kg静脉推注,若室性心动过速持续,可间隔5~10 min再予0.50~0.75 mg/kg静脉推注,最大剂量不超过3 mg/kg。但此两种药物由于证据质量较低,推荐级别均较弱。


(4)不可除颤心律:若监测显示为不可除颤心律(如心脏停搏或电机械分离),建议持续CPR,并尽早给予肾上腺素静脉推注。


4.给药途径:


心脏骤停抢救时首选给药途径多为较大外周静脉,如肘正中静脉,便于操作,避免干扰CPR。若使用外周静脉推注药物后,应再推注生理盐水20 ml,使药物迅速达到中心循环。当除颤及外周静脉用药后,自主循环仍未恢复,可建立中心静脉途径(除非有禁忌证),可选择颈内、锁骨下或股静脉。国外推荐还可选用骨内途径给药,通过骨髓穿刺套管进入骨髓腔内的静脉网,优点是不需中断CPR,但国内应用较少。


5.碱性药物使用


由于碳酸氢钠可能通过降低血管阻力减少冠状动脉灌注压,并使氧合曲线左移,不利于氧的释放,故在CPR患者不推荐常规使用碳酸氢钠。但在特殊状态下,如存在明显代谢性酸中毒或高钾血症患者,可能有益。建议有条件时在血气或碳酸氢盐浓度监测下使用,初始剂量可予1 mEq/kg,或在除颤、CPR、通气支持及肾上腺素注射1次以上后使用。


6.气管插管及辅助呼吸

CPR过程中,若无法保证气道通畅,且无可靠自主呼吸,应尽快气管插管。当完成插管建立高级气道后可不再间断心外按压,对通气速率的建议简化为每6秒1次(每分钟10次呼吸),行简易呼吸器或呼吸机辅助呼吸(通气量6~7 ml/kg)。若有呼吸器,可与气管插管连接使用。


7.进行所有操作时,尽量避免干扰CPR,最大限度缩短胸部按压中断时间,至少使心外按压时间占到整个抢救时间的60%以上,争取达到80%以上,才能保证CPR的效果。


8.根据患者病情和当地条件,启动高级CPR的其他措施,以进一步处理心律失常、血液动力学异常等情况,包括药物及非药物措施。如果当地不具备条件,应在患者自主循环恢复且稳定后,使用具有抢救设备的急救车,并配备相应医护人员,尽快转运至最近的上级医院。成人心脏骤停治疗流程见图1。



以上内容摘自:中华医学会,中华医学会杂志社,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,等. 心脏骤停基层诊疗指南(实践版·2019)[J].中华全科医师杂志,2019,18(11):1042-1046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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